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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教育部要求:不得转让公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
        
教育部要求:不得转让公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
[ 作者:吴晶    转贴自:中国校校通    点击数:40    文章录入:admin ]
记者今天获悉,中国教育部已发出通知,要求各地不得将公办中、小学校和幼儿园以出售、拍卖等方式进行转让。已经转让并造成公有资产流失、减损的,应当及时予以纠正。

  “通知”说,对于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公办学校闲置校产,要由教育部门进行统筹,继续用于举办基础教育或社区教育机构。

  针对有的地方出现的一些不规范的办学行为,“通知”指出,要依据有关基础教育的法律法规和政策,加强基础教育办学管理,保障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健康进行。

  “通知”说,薄弱学校、国有企业所属中小学和政府新建学校等,在保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入学、国有资产不流失的前提下,可以进行按民办学校机制运行的改革试验,实行公有民办。

  “通知”要求,任何民办和各类进行办学体制改革的小学、初中也不得以考试的方式择优选拔新生。外语学校的小学、初中招生经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,可以进行必要的外语能力测试,但不得进行其它方面的测试和考试。

  “通知”指出,对公办中小学校异地办学和招生应从严控制,须经本地和异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。

 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强调,各地教育行政部门、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办学管理工作的督导、检查。(完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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