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省普通高校单独招生统一考试各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划定 |
2003年全省普通高校单独招生统一考试各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确定: 一、各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1、本科(含民办本科): (1)建筑、农业、文秘专业类(第81、87、90考试科目组):550分; (2)机械、机电、电子电工、计算机、化工、财会、市场营销专业类(第82、83、84、85、86、88、89考试科目组):500分; (3)旅游管理专业类(第91考试科目组):专业面试本科资格线80分,面试线80分以上者文化课加专业课综合成绩:424分; (4)艺术专业类(第92考试科目组):专业课本科资格线220分,专业线220分以上者文化课加专业课综合成绩:513分; (5)烹饪专业类(第93考试科目组):专业课本科资格线250分,专业线250分以上者文化课加专业课综合成绩:550分。 2、专科(含民办专科): 各专业类文化课加专业课综合成绩:260分。 3、民办本科和民办专科: 原则上执行同批最低控制分数线(即以上分数线),如线上生源不足,可在线下20分以内顺延降分录取,其中旅游、艺术、烹饪专业类民办本科仅降文化课加专业课综合分。 二、如有考生对自己的成绩有疑问,须于7月4日一天和5日上午到市、县教育局职教处(科)登记, 由省招办于7月6日统一组织核分工作。 今年全省普通高校单独招生统一考试录取工作将于8月中旬进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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