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评选2003年教育科研先进集体、先进个人的通知 |
赣教科〔2003〕5号
各中小学: 根据县教科室2001年制定的工作条例和规章制度,为推进全县中小学教育科研工作深入开展。经研究决定,今年底,我县将开展对教育科研成果的评定,评出教育科研先进集体:中学组8名,小学组8名;先进个人:中学组15人,小学组15 人。对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优先推荐到市参加市级评比。各校接通知后,要做好宣传,认真总结2003年教科研工作情况,积极组织申报。先进个人由各校推荐1―2名,附个人教科研工作小结及相关材料,现将评选内容说明如下,供各单位在开展各项科研活动时参考: ⒈科研组织机构健全,有专职(或兼职)教科研领导,分工明确,岗位到人。 ⒉学校有近期和中、长期教育科研规划,规划定位准确,具有创新性,针对性和科学性。 ⒊学校有整体的教改科研课题和实施方案,能认真组织实施,并取得阶段性成果。 ⒋重视教科研队伍建设,积极参加各种性质的科研学习及培训活动,大力培养提高教师的科研素养,逐步形成了一支热爱教科研事业且取得初步成效的骨干教师队伍。 ⒌每学期有教科研工作计划和总结,并能及时送县教科室备案。 ⒍有各级各类立项课题,并能认真组织开展研究,加强课题管理,注重研究过程,进行认真记录、统计、分析、总结,且取得成果(省、市、县和校级立项课题数,已结题数,取得阶段性成果数)。 ⒎省、县、市“五四”杯论文获奖篇数及等次。 ⒏省“师陶杯”、“教海探航”获奖篇数及等次。 ⒐市级以上(包括市级)教育科研论文、论著发表数。 ⒑各级各类教科研评比及科研类竞赛活动取得的成绩。 ⒒参加或开展教科研研讨活动(人数、次数)、(省、市、县、片) ⒓省、市教育科研基地发挥的辐射作用情况。 ⒔每年用于教科研的经费到位情况等。 申报时间:2003年12月31日前
二○○三年九月三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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