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印发《连云港市关于<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管理规定(试行)>实施意见》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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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籍管理是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。严格学籍管理,是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、加强学籍管理的重要保证。近年来,在各级领导的支持下,在各部门与各学校的共同努力下,我市中小学的学籍管理逐走上了科学化、规范化的轨道,在评价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、推行素质教育、巩固义务教育成果中发挥了较好作用。为贯彻执行省教委最近颁发的苏教基(1999)98号《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管理规定(试行)》文件精神,依法加强学校管理,全面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管理水平,结合我市学籍管理中的实际情况,特制定《连云港市关于<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管理规定(试行)>实施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实施意见》),请各部门与各学校认真学习、广泛宣传、严格执行,并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: 一、提高认识,加强领导。各级领导要认真学习、深刻领会苏教基(1999)98,号文和《实施意见》文件精神,要从依法治教、巩固义务教育成果的高度认识学籍管理的重要性,各级分管领导要将学籍管理工作作为自己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好、抓实。 二、抓好学籍管理队伍建设。学籍管理工作量大、涉及面广、政策性强,要真正将这项工作落到实处,必须抓好队伍建设。要建立由教育行政部门、学校、教务处和教师组成的学籍管理网络;要责任到人,形成一级管一级,一级对一级负责的机制。 三、强化对学籍管理工作的检查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学籍管理工作列入学校的检查内容,并列入各级目标考核。市教委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学籍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抽查,各县区、乡镇、学校可开展自查、互查、抽查等多种形式的检查。通过检查互相监督、互相学习,使学籍管理工作不断完善、更加规范。 四、认真举办学籍管理培训班。各:县(区)教育(文教)局和有关单位要分期分批对公(民)办和企业办学的中小学校长、分管校长、教务主任、学籍管理员进行培训,并由学校负责将有关内容向全体教师传达。要认真学习和领会文件精神,掌握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、要求和办理程序。 所有培训工作必须在今年三月底前完成。 五、《实施意见》从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。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《实施意见》的规定,并根据《实施意见》的要求及早做好今年小学、初中招生的准备工作。 六、各县(区)教育(文教)局要按《实施意见》中的要求制作附件,附件样式全市统一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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